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3 月 10 日臺教學(五)字第 1142801056 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及強化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請各校除依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進行整備、預防工作外,為確保事件發生時得以即時應處,請各校加強辦理下列事項:
(一)請透過實體管道(如:於學生時常行經或活動之處所張貼校安通報文宣,提供貴校學務處之通報專線電話或 QR code ),加強向學生宣導遭遇或目睹校園危安事件時通報校方。本局亦於每學期初定期發放關懷宣導貼紙,並設有本局「help580@tn.edu.tw」關懷信箱及「2959023」關懷專線,請務必協助學生張貼於聯絡簿,並向家長宣導,暢通申訴管道。
(二)請透過線上管道(如:可運用班級或學生自治組織通訊群組,由學生向學生轉傳等),加強推廣警政服務 APP ,善加利用其中視訊報案、諮詢服務及可疑訊息分析等功能,提供親師生多元求助管道。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