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政風處 108 年 7 月 5 日南市政預字第 1080781869 號函轉法務部廉政署 108 年 6 月 27 日廉政字第 10800341810 號函,及 108 年 9 月 3 日臺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拜訪鄭局長相關反賄選宣導決定事項辦理。
二、旨揭選舉將於 109 年 1 月 11 日舉辦投票,為將反賄選觀念深入本局轄管各級機關、學校,以強化拒絕賄選決心,並勇於檢舉賄選,避免暴力及金錢介入選舉,影響選舉結果公平性,特辦理反賄選宣導 1 案,請利用多元宣導社群通路(海報、跑馬燈、網頁、臉書、 Line 群組等),進行反賄選宣導。
三、惠請本局轄管各級機關、學校於108 年 12 月 31 日前填列「反賄選成果表」(附件),檢附辦理情形照片 2 張,將其電子檔傳送本局政風室承辦人張椀婷科員信箱(wantingchang0932@gmail.com)彙辦,俾利回報本府政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