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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王錫賢 - 教導處公告 | 2016-02-17 | 點閱數: 363

比賽項目:

  (一)徵文

徵文類別

字數

應徵組別

徵稿對象

童話

1500字以內

國小高年級組

本市公私立國小學生

2000字以內

教師組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教師

童詩

每首限 30行內

可不押韻

國小低年級組

本市公私立國小學生

 

國小中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教師組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教師

校園故事

500字以內

國小中年級組

本市公私立國小學生

800字以內

國小高年級組

1000字以內

教師組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教師

與家鄉有約

(附 1至 2 張數位照片,照片解析度至少應 72dpi )

500字以內

國小中年級組

本市公私立國小學生

800字以內

國小高年級組

家庭生活故事

500字以內

國小中年級組

本市公私立國小學生

800字以內

國小高年級組

 

  (二)徵圖

徵圖類型

規格

應徵組別

徵稿對象

封面

4

國小一至三年級組

本市公私立國小學生

國小四至六年級組

 

五、應徵主題:

 (一) 徵文

 1.「童話」及「童詩」題材不拘,題目自訂。

   2.「童話類」旨在鼓勵發揮想像力,表現原創性,可結合現代科技生活、環保生態、

     教育、未來想像教育……等主題來加以發揮。

   3.「校園故事」以作者於校園中親身體驗的人、事、物為主軸的散文式書寫,題目

     自訂。主題應以單一題目為原則,非廣泛介紹,以感人深思或可供回味之可讀方

     向書寫。

  4.「與家鄉有約」以作者於家鄉中親身體驗的人、事、物為主軸的散文式書寫,內容可從家鄉產業產物、風俗民情、自然生態、鄉土踏查等方向著手,題目自訂。主題應以單一題目為原則,題材能展現家鄉獨特性,非一般旅遊指南之景點、美食或歷史等廣泛介紹。

  5.家庭生活故事以表現「孝道」為主旨,透過描寫祖父母、父母親的故事或是自己和親人之間的生活小故事,表達自己對家庭長輩的尊重與感謝,把愛說出來,弘揚孝道精神。

6.各組作品皆可用華、臺語創作。臺語作品,請於題目後面括號加註「臺語」,用字以教育部公布之推薦用字、「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原則,拼音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羅拼音為原則,必要時,於文末加註說明。

(二)徵圖:以本市城市風貌(如文化資產、鄉土風情、市井小民感人圖像、生活雜感…等)為題材。

六、比賽方式:

  (一)公私立國小學生組由各校統一送件:學生類組應徵作品皆由學校公開評審擇優統一送件,不受理個人送件。(教師組除外,可以自行寄送)

  (二)各校應徵件數: 各校各類各組以 20件為限。

  (三)各人件數上限:徵文類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 1 件,且每件作品之作者為 1 人(指導教師亦為 1 人),每人至多參加 2 類。徵圖類每人限送作品 1 件。

  (四)作品規格:

1.徵文:以 A4紙張打字,字形以標楷體 14 號為主,直式橫書。

2.徵圖:一般圖畫紙 4 開大小,使用畫材不拘。

  (五)送件應繳資料:

1.徵文:將作品原稿、報名表及同意授權切結書(附件 1)依序裝訂,作品內不得書寫校名、姓名。入選作品,另行通知寄送電子檔。

2.徵圖:直接將報名表、同意授權切結書(附件 2)黏貼於作品背面,作品不得書寫校名、姓名。

3.參賽作品清冊(附件 3):統計徵文與徵圖參賽總件數,逐級核章後,連同1.徵文與 2.徵圖之規定表件打包郵寄。

4.若因資料不完整,致參賽作品權益受損,由送件學校自行負責。

  (六)收件方式、日期及地點:

1.收件方式:由學校統一收齊寄(送)至本府指定地點。

2.收件日期:自105年 3 月 23 日起至 4 月 6 日止,以郵戳為憑。

3.收件地點:左鎮國小( 713臺南市左鎮區中正里 7 號,電話: 5731019 ,網路

      電話: 286010)。

七、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遴聘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評審標準由評審小組訂定之。

八、錄取名額:

  (一) 各類各組參賽件數 20件(含)以上,錄取前三名及佳作(第一名 1 人、第二名 2 人、第三名 3 人)。

  (二) 各類各組參賽件數不足 20 件,僅錄取 3 人;參賽件數不足 10 件,僅錄取 2 人;參賽件數不足 5 件,僅錄取 1 人;佳作錄取人數於評選當日由評審委員視作品水準錄取,惟各類各組總得獎件數以不超過該類該組送件數五分之一為原則。

九、獎勵:

  (一)學生獲獎者:

1.第一名:獎狀 1紙、禮券 600 元及《小黑琵第 6 輯》 1 冊。

2.第二名:獎狀 1紙、禮券 400 元及《小黑琵第 6 輯》 1 冊。

3.第三名:獎狀 1紙、禮券 300 元及《小黑琵第 6 輯》 1 冊。

4.佳作:獎狀 1紙。

  (二)教師獎勵原則:

     1.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成績公布後各校即可依此規定辦理敘獎。教師參加或指導學生獲各組前 3名者,給予敘獎不再另發獎狀(教師參加者比照學生獲獎者給予禮券及專輯)。

2.同一位教師在同一類組別中指導多位學生獲獎時,以最高之名次敘獎,不再重複獎勵;倘指導不同類組時,則分別敘獎。

3.非屬「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之教師參加(或指導學生)獲獎者,請參賽學校給予證明或感謝狀。

   (三)承辦學校:主要承辦人員 1 人嘉獎 2 次,協助辦理人員 6 人各嘉獎 1 次,其餘

       工作人員發予獎狀。

十、附則:

 (一)參加作品須為個人之創作,以未曾出版、發表及獲獎者為限,不得由他人代筆且不得抄襲、改寫或翻譯他人作品,違者不予評審,已錄取作品如查證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名次並追回獎勵外,相關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行負責;經取消名次之缺額不予遞補。

  (二) 所有作品經評選後不論錄取與否,承辦單位不主動退件。

  (三)評審若對作品有疑義,得要求作者至現場重新創作。

  (四)徵文類所有得獎作品內容,承辦單位有權修改文字,並由承辦單位全權處理刊載事宜,各組前 3名作品收錄於《小黑琵第 6輯》專輯內。

  (五)徵圖類第 1名作品作為《小黑琵第 6 輯》封面,第 2 、 3 名作品刊登於專輯。

  (六)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條件授權予本活動之主辦單位作為教育之宣廣、展示、出版、及上網使用。

(七)得獎名單發布於本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

(八) 《小黑琵第 6輯》專輯製作電子書,置放於 DOC雲端圖書館與本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平台。

十一、本計畫經費由教育局預算支應。

十二、本計畫經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隨機小語

◎ 看別人不順眼,是自己修養不夠。

證嚴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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