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項目:
(一)徵文
徵文類別 |
字數 |
應徵組別 |
徵稿對象 |
童話 |
1500字以內 |
國小高年級組 |
本市公私立國小學生 |
2000字以內 |
教師組 |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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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詩 |
每首限 30行內 可不押韻 |
國小低年級組 |
本市公私立國小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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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中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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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高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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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組 |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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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故事 |
500字以內 |
國小中年級組 |
本市公私立國小學生 |
800字以內 |
國小高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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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字以內 |
教師組 |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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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家鄉有約 (附 1至 2 張數位照片,照片解析度至少應 72dpi ) |
500字以內 |
國小中年級組 |
本市公私立國小學生 |
800字以內 |
國小高年級組 |
||
家庭生活故事 |
500字以內 |
國小中年級組 |
本市公私立國小學生 |
800字以內 |
國小高年級組 |
(二)徵圖
徵圖類型 |
規格 |
應徵組別 |
徵稿對象 |
封面 |
4開 |
國小一至三年級組 |
本市公私立國小學生 |
國小四至六年級組 |
五、應徵主題:
(一) 徵文
1.「童話」及「童詩」題材不拘,題目自訂。
2.「童話類」旨在鼓勵發揮想像力,表現原創性,可結合現代科技生活、環保生態、
教育、未來想像教育……等主題來加以發揮。
3.「校園故事」以作者於校園中親身體驗的人、事、物為主軸的散文式書寫,題目
自訂。主題應以單一題目為原則,非廣泛介紹,以感人深思或可供回味之可讀方
向書寫。
4.「與家鄉有約」以作者於家鄉中親身體驗的人、事、物為主軸的散文式書寫,內容可從家鄉產業產物、風俗民情、自然生態、鄉土踏查等方向著手,題目自訂。主題應以單一題目為原則,題材能展現家鄉獨特性,非一般旅遊指南之景點、美食或歷史等廣泛介紹。
5.家庭生活故事以表現「孝道」為主旨,透過描寫祖父母、父母親的故事或是自己和親人之間的生活小故事,表達自己對家庭長輩的尊重與感謝,把愛說出來,弘揚孝道精神。
6.各組作品皆可用華、臺語創作。臺語作品,請於題目後面括號加註「臺語」,用字以教育部公布之推薦用字、「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原則,拼音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羅拼音為原則,必要時,於文末加註說明。
(二)徵圖:以本市城市風貌(如文化資產、鄉土風情、市井小民感人圖像、生活雜感…等)為題材。
六、比賽方式:
(一)公私立國小學生組由各校統一送件:學生類組應徵作品皆由學校公開評審擇優統一送件,不受理個人送件。(教師組除外,可以自行寄送)
(二)各校應徵件數: 各校各類各組以 20件為限。
(三)各人件數上限:徵文類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 1 件,且每件作品之作者為 1 人(指導教師亦為 1 人),每人至多參加 2 類。徵圖類每人限送作品 1 件。
(四)作品規格:
1.徵文:以 A4紙張打字,字形以標楷體 14 號為主,直式橫書。
2.徵圖:一般圖畫紙 4 開大小,使用畫材不拘。
(五)送件應繳資料:
1.徵文:將作品原稿、報名表及同意授權切結書(附件 1)依序裝訂,作品內不得書寫校名、姓名。入選作品,另行通知寄送電子檔。
2.徵圖:直接將報名表、同意授權切結書(附件 2)黏貼於作品背面,作品不得書寫校名、姓名。
3.參賽作品清冊(附件 3):統計徵文與徵圖參賽總件數,逐級核章後,連同1.徵文與 2.徵圖之規定表件打包郵寄。
4.若因資料不完整,致參賽作品權益受損,由送件學校自行負責。
(六)收件方式、日期及地點:
1.收件方式:由學校統一收齊寄(送)至本府指定地點。
2.收件日期:自105年 3 月 23 日起至 4 月 6 日止,以郵戳為憑。
3.收件地點:左鎮國小( 713臺南市左鎮區中正里 7 號,電話: 5731019 ,網路
電話: 286010)。
七、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遴聘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評審標準由評審小組訂定之。
八、錄取名額:
(一) 各類各組參賽件數 20件(含)以上,錄取前三名及佳作(第一名 1 人、第二名 2 人、第三名 3 人)。
(二) 各類各組參賽件數不足 20 件,僅錄取 3 人;參賽件數不足 10 件,僅錄取 2 人;參賽件數不足 5 件,僅錄取 1 人;佳作錄取人數於評選當日由評審委員視作品水準錄取,惟各類各組總得獎件數以不超過該類該組送件數五分之一為原則。
九、獎勵:
(一)學生獲獎者:
1.第一名:獎狀 1紙、禮券 600 元及《小黑琵第 6 輯》 1 冊。
2.第二名:獎狀 1紙、禮券 400 元及《小黑琵第 6 輯》 1 冊。
3.第三名:獎狀 1紙、禮券 300 元及《小黑琵第 6 輯》 1 冊。
4.佳作:獎狀 1紙。
(二)教師獎勵原則:
1.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成績公布後各校即可依此規定辦理敘獎。教師參加或指導學生獲各組前 3名者,給予敘獎不再另發獎狀(教師參加者比照學生獲獎者給予禮券及專輯)。
2.同一位教師在同一類組別中指導多位學生獲獎時,以最高之名次敘獎,不再重複獎勵;倘指導不同類組時,則分別敘獎。
3.非屬「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之教師參加(或指導學生)獲獎者,請參賽學校給予證明或感謝狀。
(三)承辦學校:主要承辦人員 1 人嘉獎 2 次,協助辦理人員 6 人各嘉獎 1 次,其餘
工作人員發予獎狀。
十、附則:
(一)參加作品須為個人之創作,以未曾出版、發表及獲獎者為限,不得由他人代筆且不得抄襲、改寫或翻譯他人作品,違者不予評審,已錄取作品如查證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名次並追回獎勵外,相關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行負責;經取消名次之缺額不予遞補。
(二) 所有作品經評選後不論錄取與否,承辦單位不主動退件。
(三)評審若對作品有疑義,得要求作者至現場重新創作。
(四)徵文類所有得獎作品內容,承辦單位有權修改文字,並由承辦單位全權處理刊載事宜,各組前 3名作品收錄於《小黑琵第 6輯》專輯內。
(五)徵圖類第 1名作品作為《小黑琵第 6 輯》封面,第 2 、 3 名作品刊登於專輯。
(六)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條件授權予本活動之主辦單位作為教育之宣廣、展示、出版、及上網使用。
(七)得獎名單發布於本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
(八) 《小黑琵第 6輯》專輯製作電子書,置放於 DOC雲端圖書館與本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平台。
十一、本計畫經費由教育局預算支應。
十二、本計畫經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