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政風處南市政預字第 1050869012 號函辦理。
二、本年度( 105 年度)定期申報財產申報義務人透由授權「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查詢個人財產項目,相關
注意事項臚列如下:
(一)授權時間:自 105 年 9 月 12 日至 9 月 30 日止(線上及紙本授權)。
(二)授權申報種類:限於辦理 105 年度定期申報者。
(三)申報人同意授權時,限以自然人憑證完成授權(申報人之配偶則可採用自然人憑證或紙本授權);申報人及其
配偶則可採用自然人憑證授權時,申報系統將同步對未成年子女進行授權。申報人之配偶如以紙本辦理授權者
,則未成年子女亦應使用紙本授權。
(四)申報人完成授權後,自 105 年 12 月 5 日起可使用自然人憑證進入旨揭財產申報系統下載 105 年 11 月 1 日(統一申報
基準日)當日財產資料,並於 12 月 31 日前完成定期申報作業。
三、有關授權注意事項相關資料,將放至於教育局網站「文件下載區」,檔案名稱為「105 年度定期申報財產資料授權
及下載作業操作說明(申報人端)」,提供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財產申報義務人參閱。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