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10 月 27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50149343 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及幼兒園共同落實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措施:
(一)指定專人每日上午 8 時及下午 12 時 30 分(為原則)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監測網」或以「環境即時通 APP」查詢空氣品質資訊,據以調整上午或下午之戶外活動。當 PM2.5 濃度指標等級達紫色,「移動平均值」尚未達 150 微克/立方公尺時,請每小時上網查詢空氣品質資訊。
(二)至少採取 1 種以上警示措施(包括空氣品質旗幟、電子跑馬燈、大型液晶螢幕看板或校園廣播等方式)。
(三)PM2.5 濃度指標等級達紫色時(≧71 微克/立方公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因應空氣品質之運動建議」內容摘要如下:
1、 18 歲以下學生:應以室內活動為主,並以低強度為原則。可從事伏地挺身、仰臥起坐、站立下肢屈伸、原地踏階、原地跑步、健身操或伸展運動等。
2、敏感族群:應以室內活動為主,如原地踏階、健身操或伸展運動,並以低強度及縮短運動時間為原則,擁有充分休息時間。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