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 106 年度菸害防制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維護貴校教職員及學生健康,惠請協助「電子煙」宣導;電子煙相關宣導資料請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頁下載使用(網址 http://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
三、貴校屬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禁菸場所,所有入口處應張貼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提供吸菸相關器具;禁菸標示褪色者,視同未張貼。
四、校園菸害之稽查熱點區域為:(一)學校前門、後門、側門門口內外(二)警衛室(三)停車場(四)廁所內外(五)司令台週圍(六)校園偏僻角落(七)校園水溝(八)已公告之校園周邊禁菸場所,上述地點菸蒂列入校園菸害防制稽查重點項目。
五、本市今年度菸害防制執法實地考核訂於 106 年 4 月 21 日(五)舉行,請貴校加強環境清潔及確認出入口禁菸標示已張貼明顯;於今年 1 月 9 日校園周邊環境已辦理行政公告者(106 年 3 月 13 日府衛國健字第 1060169656B 號函諒達)亦請確認禁菸標示(40*60CM)張貼及懸掛禁菸公告宣導布條以加強該場域宣導;當日抽查未合格者視同違規,將依菸害防制相關法令規定處辦。
證嚴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