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今日(106 年 5 月 2 日)教育部於水上國中召開「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修正會議」,決議新增「除離島建設條例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有規定外,現職教師在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為原則,惟於同一學校滿二學期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
2 、方才接獲有學校反映,有部分「新進教師」欲依本次國教署修正之要點,申請市外介聘。請各位主任協助向教師宣導,本市教師甄選之簡章已明定,教師應於分發學校服務滿 3 年始可參加市外介聘。簡章已有明定事項,且考生於考前均有切結,故仍應依本市教師甄選簡章事宜,任教滿 3 年後始可參加市外介聘。
證嚴法師